在进行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时,往往牵涉到电视监控系统设备的选用,尤其是前端摄像部分与终端显示部分的搭配非常重要。因此,我们在选用电视监控系统设备时,不能任意搭配,要根据所监控场所的环境工作与照度的条件以及被监测目标的要求,遵循一定的原则来选用
(1)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。
(2)系统中所有设备是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。其设备上应有生产厂家铭牌或商标,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。
(3)对于非定型的配套设备或附属设备,则符合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。
(4)对于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在价格及性能指标相近的情况下,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,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。
(5)系统中所有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,并符合系统设计要求。
(6)系统的电视制式应和我国现行广播电视的制式标准相同。